我的論文審核標準
剛剛艱苦地審完一篇論文,對於過去常把我的英文書寫罵得狗血淋頭的審稿委員我必須向他們致敬,這一篇實在夠我瞧的,前三頁就有超過20個文法與用字錯誤,全篇超過100處,我還寫了一兩千字意見。
我的論文審核標準依其重要性排列如下:
1. 新創意或新理論
2. 現有理論與方法用在新的領域應用
3. 說明完整的架構(系統或理論)
4. 與自己的前作相比需要有至少50%的修正或增補
5. 如採用他人的方法於自己的架構中需提出中間證據或證明,而非只以最後成效變好為理由。
6. 公開測試資料集與原始碼
會議論文因為篇幅與時限,以1或2為主。期刊論文至少必須包含1,3,4或是2,3,4. 我的最寬鬆條件是即使讀完不太滿意,但是有做到6就會勉強放行。
這幾年因為太忙所以我不太審,卻投了些要人家審,感覺上很對不起這些societies,最近偶而會抽空幫忙審,每一篇卻都要花好幾天反覆想意見,卻常常給不高的分數,很是愧疚。
我在想是不是明年開始不要再多投了,應該盡量以實驗室作的系統的展示作為計畫成果的呈現,而非論文。除非長官還是覺得論文比較重要,不然計畫不給過,那就還是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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